◆ 从圣经的观点论素食与肉食(转载)

  ◆ 从圣经的观点论素食与肉食
  以下为网友留言:
  其实,昨天回完之后...我才了解到您的问题核心。
  我想,您是不是想问:
  1.杀生是不是有罪的?
  2.既然我们称上帝为创世主,那一切的生灵...为何可以这样互杀?
  尤其是自诩万物之灵的人类...是不是可以大辣辣地说,因为主给了我这样的权利,所以我能吃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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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牧师,也不是圣经通!
  但以我自己的看法是:
  若是为了生存,我不认为有罪恶的问题!(动物也是相食而生存的)
  关于第二点,我觉得....真的要看你对于[死亡">这件事情的定义是什么?
  死亡本身,是否是个罪恶?因为夺去生命...所以是个惩罚!?
  还是...死亡本身,也许是个更大的解脱?
  (我不是说去杀...是个解脱!我的意思是指壽命将尽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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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问1:您说得好棒「不彼此相爱,那你就算是圣经通,也不见得会得救」即然「爱」是神永远最关心的事情,那么神爱不爱人类以外的动物呢?如果人类杀了吃了神所爱的动物,那神会不会降罪於吃肉的人?
  我的答案是:
  其实这很有趣!
  1.这关于到底上帝是什么?祂一定是个审判者吗?这也许是我们基督徒要问自己的问题...如果不是呢?
  那[降罪">......是否就不是个问题了?
  2.在圣经里头,把耶稣形容是[道成肉身">,圣言成了血肉,寄居在我们之中。
  好的...我前面说了我养过宠物这回事~
  其实我不是个很好的饲主,第一次养...有很多东西都不懂。
  所以有很多事情都是慢慢学习才会的,一直到我的老鼠两年过后..
  牠死的那天早上,我还陪牠玩~
  然后我去上班....下班回家时还去买新饲料..
  没想到一回到房间,就已经是个冷冰冰的尸体了。
  从此以后,我就没有再养过宠物了~
  那是每个爱宠物的人都会经历过的伤痛。
  我后来回想...想着,我那可爱的我也很喜欢的老鼠...一直到死前,都在陪着我玩!
  牠那时应该快没力气了...但还是努力地在我的书桌上活蹦乱跳的~
  让我还以为牠还有几个月时间吧!?
  所以我回家看到尸体时,我非常地难过啦~愣住了....
  我的宠物鼠,教会我一件事情。
  真正的爱,是真的永远地付出的...我从宠物身上看到这件事了!
  爱是永不止息。
  这是动物教我的事情....那么,是不是也像是缩小版的[道成肉身">呢?
  我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事情是:
  上帝是个不可言喻的老师。当祂教我一些道理时,会用各种各样的...可见或不可见的事物在教导我一些祂想教我的事情。
  (很多人说,上帝不会说话了!有些人更说,神是万能的!神是爱!所以祂是爱你的,但你得先照着某些方式来到神的面前..祂才会赦免你的罪...这些,都要看你怎么看上帝而言...我先前说了,与其说是上帝,还不如说祂是个大魔头呢~对吧?哈^^)
  疑问2:再者神除了教导人类要彼此相爱,是否亦有教导人类也要扩其爱心而去爱护其他的动物呢?如果人类继续去杀去吃动物,这样算是圣经里的「彼此相爱」吗?
  老实说,以前在教会里头得到的资讯是:没有人讲这种问题。
  因为,基督教她妈的就是告诉你,你是比较高等的(优越)!所以我让你来管这里。
  我接受这说法!我也相信这个!
  和动物之间..是不是没有达到彼此相爱这标準呢?
  我不知道,这就是我的答案!
  啊如果你一定要我给答案的话....我只能老实告诉你,我就是不知道!
  so....投降啦~哈^^
  那我举个例子好了!这两年的国外新闻都有报导,关于人被熊攻击甚至是吃掉的事情。
  有一则是悲惨的故事...爸爸带着19岁的女孩去郊外...结果遇上了一只母熊带着3只小熊~
  后果是父女两人都被干掉了!而且那个青春年华的女孩..是在逃跑时被熊群按在地上活生生地撕咬著她的身体!在这过程之中,她打了3次电话给自己的妈妈....
  第一通是:妈妈...我们被熊攻击了
  第二通是:妈妈...爸爸已经死掉了,我被母熊打在地上...牠们正走过来要吃我
  第三通是:妈妈....我已经不痛了!我爱妳
  我想问的是:当任何一个人在深山里头遇到大型动物攻击时,你当下的直接反应是先跑再说?还是认为要彼此相爱?
  我认为你应该是先跑再说吧~最起码我是这样...同时,我也不会认为要攻击我的熊,在牠攻击我的当下....牠是爱我的ok?
  那一巴掌过来,我的头就会硬生生飞掉了好嘛~
  所以,这也能扯到自由意志的问题!
  神,有给动物自由意志吗?
  自由意志就代表着能够自由的选择!就是辨识能力!
  问题是....人类大脑的构造跟动物的构造是不一样的。
  你能够控制淫慾...只跟自己的配偶交配!问题是,我们任何时间都能发情不是吗?
  但是,若常看discovery或动物频道的话~
  会知道动物界是有发情期的!那是不能够控制的!
  最起码在科学证据上是如此,对吧?
  所以我不认为,动物有跟我们同等的自由意志!
  也许有...但很少!(以选择的角度广度而言)
  疑问3:只爱人类,而不能爱护动物,而去杀牠们吃牠们,这样不知道能否被上帝得救?
  还是那个问题啦!
  神....是个审判者吗?万一不是呢?
  万一[得救">是肯定的,那么....有很多东西...也许会翻转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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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版主回覆:
  感谢仁兄这么辛苦打字回覆如此丰富.
  看完您的所有回覆后,思考整理如下,供仁兄一起交流!若言语有冒犯之处,敬请见谅.
  我想死亡的方式不同,或许就会影响死者的对死亡的定义.如果有人被凶手杀害,死者及其家属并不会认为这是一种「解脱」,所以才有世间法律维持秩序.而被害者通常怨气未除,跟著凶手找机会报仇.
  在动物界也一样,动物在面临非自然因素死亡之前,牠们也必然不会抱着解脱的心态.人与动物都有一个「自我」的意志存在.虽然这个自我的意志是存在于各种威 胁下,即便生活困顿,人与动物一样,都有著极高的求生的意志。在此前题下,当有其牠人或动物意图或杀害乃至吃牠的事实发生,人与动物一样,被別人杀来吃, 都是心有不甘,心存怨恨。
  如此相对于天灾或是自然老死的情况来说,不管人或动物的自然死亡都是应该没有可以争议的地方.问题在于人类都不甘愿被別人杀死,或被熊生吞活剥吃下肚!那 基於我们高等人类所普遍具有的「同理心」而言,动物何尝愿意被人送上餐桌上成为美味佳肴?又何尝有哪一只动物面临被杀之前不都恐惧、衰嚎、痛苦、挣扎呢?
  所以自命为高等的人类,乃至低等的动物而言,其所谓之「自由意志」,应该是建立在「生存权」或「生命权」的自由基础上才是,若没有生命权可说,其它的次要的「繁殖交配权」来定义其有无「自由意志」,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
  所以从圣经上可知,所有的人类及动物都是上帝创造,而人类只是被上帝赋与「管理权」而已,而非「杀害权」.也就是人类只有帮忙上帝「管理」衪的「资产」,如果人类擅自将上帝的资产「动物」杀来吃,那是否违反圣经宗旨,而犯下了「监守自盗」罪?
  复次,若说上帝都没有所谓的「审判权」可以来「降罪」於人类,那人类又如何可以去超越上帝的地位,而一厢情愿的认为自己具有「审判权」可以去判决动物的 「死刑」?若说动物主动侵犯人类杀死人类,基於「管理权」而言,人类为了维持人与动物之间的和平相处而审判杀人凶手而判牠死刑,这还尚可接受!但是其牠从 来都不曾伤害过人类,甚至毕生只吃草的温和牛羊,长期被人类的「口腹之慾」而判处死刑--被杀被吃,又何其无辜?
  此外仁兄说「 若是为了生存,我不认为有罪恶的问题!(动物也是相食而生存的)」
  末学同意您的这样看法。基於每一个上帝所创造的生命者,都应该具有其「生存权」作为「自由意志」之基础。
  人类都会说「不自由毋宁死」可见「自由」与「生存」是一样重要。
  若说动物为了「生存」而去吃人,我们人类不会从这个动物的「生存」角度来思考而愿意选择去原谅吃人的动物。反而人类会去「审判」这个杀人的动物会威胁到人 类的「生存」而判决牠死刑。那人类可以基於人类的「生存」权而去判动物死刑。那动物亦有类似人类之生存思考情绪等,亦可以基於我们动物的「生存」权,将侵 犯我们动物生存、领土、食物、繁殖的一切危害因素,而去判决人类应该获得死刑吗?
  人类可以编造各种理由说我为了要求「生存」,所以屠夫、厨师、捕渔、打猎、肉贩、鱼贩...等行业,为了要求「生存」,不得已要去杀动物谋生活,或食客吃动物的肉可温饱「生存」。
  可是人类的「生存」方式,真的需要藉这样「互相杀伐」来完成活命吗?难道上帝造了人类与动物,却没有留下人类与动物可以生存活命的「食物」吗?我们回到创世纪来看,上帝到底有没有创造各种人类及动物所需生存的食物?
  创世记1:27-31『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牠们作食物。事就这样成了。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从这段经文的重点内容我想答案已经昭然若揭:
  「神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至於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牠们作食物。」
  这一段上帝已经很明白的指出人类的食物就是「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
  而动物的食物也上帝已明确的指示:「至於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并各样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将青草赐给牠们作食物。」
  至於末学曾经读过「小小羊」网友小小羊主张说:
  「上帝根本不要人在吃蔬果还是吃肉上面浪费时间 因为,这些食物,是用来维持生命,不是生命的重点。 生命的重点,是灵魂的永生!是罪得赦免!是成为上帝儿女!是荣耀上帝!」
  个人浅见以为,可能是新约与旧约圣经的内容描述,让人类分不清到底是吃肉还是吃素的问题上,因而引起教友之间的冲突,据吾了解,基督教有一支派的人是吃素 不吃肉的。或许就是基於《创世纪1:27-31》的这段经文而实践。我并不完全认同小小羊的主张「上帝根本不要人在吃蔬果还是吃肉上面浪费时间」因为没有 一个人可以代替上帝发言说上帝如何如何?小小羊亦同。我们应该要回归到圣经的内涵来看待问题。不能因为新旧约存在差素食与肉食的论点差异,而去逃避上帝告 诫我们的旨意-彼此相爱的宗旨。
  圣经有云:「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上帝旨示人类可以治理、管理大地的一切牲畜,但前题是要「生、养、众多」;也就是在人类的管理下,牲畜要「生」其命,而非杀死牠!要「养」其身,而非吃其 身!若人类能遵从上帝治理的理念下(生养或养生),牲畜自然可以「众多」。故从此经文来说,上帝赋与人类管理畜牲,并没有赋与人类权利擅自杀害动物的生 命,以及及吃掉他们的身体。
  我们再来看小小羊的说法:「食物,是用来维持生命,不是生命的重点。」此话看似没错。问题是,逃避圣经的素食与肉食议题的人,在尚未作出上帝到底要人类素食还是肉食的结论之前,任何人都没有资格逾越上帝的身份,而先把「动物」当作是人类的众多「食物」之一,而强言:「这些食物,是用来维持生命,不是生命的重点。」难道上帝所造的动物不需要维持生命吗?难道上帝所造的动物没有灵魂吗?难道上帝所造的动物没有追求「灵魂永生」的权利吗?
  我想不能因为动物不能说人话,或不能与人类沟通心灵意见,而一厢情愿的去剥夺动物的生存权利,以及动物也可以跟人类一样去追求「灵魂永生」的权利?反而人 类对物欲的贪婪,以及制造各种杀人器具武器,有些比畜牲还要不如的人(诸如淫人妻女的喇嘛教、杀人、强奸犯等),又岂能高尚於我们所主观认为的「低等动 物」?
  复次,人类若缺少了彼此的大爱,对于众生生存权、生命权的不尊重,或是自私的认为,人类可以牺牲低等动物的生命,来成就自己可以去追求「灵魂永生」的课题 者;吾想,人类的灵魂缺乏了尊重、关怀,不能以学习「神爱世人」的情怀--「大爱」来包容一切低于人类的众生者,自己灵魂岂能净化?自己灵魂岂能永生?若 不能追求永生者,又岂能与「上帝」同在?
  所以小小羊先入为主,替上帝诠释食物的问题,个人觉得并不完全可以符合上帝的旨意。(虽然我们至此尚未作出具体的结论之前...。)
  以上回覆,谢谢。
  本文来源:http://www.xzmzzx.org/articles/?type=detail&id=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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