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携带者与健康证-杂谈PK台第九季(辩论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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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陆安桐
  
  
  
  
   杂谈版主支持: 最后一支西地兰 燕藏锋 中原枪手
  
   正方:乙肝携带者不应该发放健康证
  
   反方:乙肝携带者应该发放健康证
  
  
  

杂谈PK台第玖季选手

正方
反方

秋残血

乙肝宝宝

新竹有点远
北漠小冰 

LOST2008215
静心才情

 

 正方立论:乙肝携带者不应该发放健康证。
  
  文/正方一辩 秋残血
  
  主持人、反方辩友、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我方的论点是:乙肝携带者不应该发放健康证。
  首先我想说明的是,什么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什么是健康证。
  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HBsAg阳性持续6个月以上,很少有肝病相关症状与体征,肝功能基本正常的慢性HBV感染者。健康证健康证是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某人某年某月进行了健康检查。它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化妆品、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专业生产,有毒、有害、放射性作业,幼托机构保育这五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拥有健康证。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治愈后方可工作。
  我们知道,在我们决定站在不应该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放健康证的这一方起,抛向我们的板砖估计都够我们盖几栋小别墅了。可是,我们还是坚定的站在这儿,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不会乱说,不会无的放矢,我们需要理性探讨,共同去面对乙肝。
  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乙肝的传染性,众所周知,乙肝病毒携带者整天说,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三种,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及性接触传播,但是,他们总是习惯性的掉了两个字,“主要”,上面三种只是主要的传播途径,不是所有的,还有其他的传播途径。而且,如果乙肝真的只有以上三种途径传播的话,中国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患者,这么多的携带者,难道这些病毒都是因为这些患者,携带者本身的原因,因为血液,母婴,甚至是性而感染的?那我真的要怀疑这些患者,携带者对自己本身的卫生要求,甚至是个人素质了。
  二、中国的现状,国情,不允许我们给携带者发证。中国一直没有实行分餐制,而有调查显示,超过97%的中国人患有口腔疾病,所以,这些对于乙肝的传播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导致了乙肝在国内的泛滥。再就是国内的人口密度,那可不是一般的高,这也大大的提高了乙肝的传播。而你不能因为乙肝传染的问题,而要求举全国之力,大力减少人口吧。
  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们可以要求自己的权利,同样,健康的人也有自己的权利,你认为你有权利不告诉其他人之间的病情,同样的,其他人也有选择不跟你在一起的权利,可是,这样只会让我们渐行渐远,直到陌路甚至敌对。你们的隐瞒是一种妥协甚至是犯罪!你们的隐瞒只会伤害我们之间的信任,只有直面现实才是王道!我们就是因为同情乙肝,憎恨歧视,才反对乙肝无病化的自欺欺人!我们的目标不是某一些人,不是某一个群体,而是隐瞒,伤害,歧视病毒。当大家都可以面对这个现实的时候,也就是大家丢掉乙肝帽子的时候。
  四、乙肝患者,病毒携带者为什么需要一个证书来证明自己是健康的呢?难道1.3亿的携带者都需要从事健康证限定的五个职业啊?因为这些人,他们自己心底都是不自信,不尊重自己的。难道对一批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人,需要11.7亿的人民去迁就1.3亿的感染人群?一个健康的人,需要一个所谓的健康证来证明自己吗?难道中国要发行13亿本健康证?正常的人,非职业需要,是不需要健康证的,也就是说,乙肝患者,携带者,他们心底都已经把自己定位成不健康的人了,所以他们需要一个健康证,来证明自己的所谓的健康,所谓的不传染,抚慰自己的心灵。当你自己都觉得自己心里没有底,心里都觉得一本证书是救命稻草的时候,你要我们这些普通民众拿什么来支持你们?拿什么来迁就你们?
  综上,我们觉得还是不要给携带者发健康证了,健康证是给那些职业需要的人颁发的证书,而不是给某一个独特的群体颁发的,不要自己瞧不起自己了,然后来要11.7亿人来给你们什么健康证。健康的人,非职业需要,是不需要健康证的。健康证并不能代表什么,健康证带来的不是健康,只会给更多的人借口,去怀疑,逃避,憎恶乙肝。    反方立论:应该发证,发证合理合法合情
   文/反方一辩 乙肝宝宝
   

给乙人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应该的,为什么呢,发证是是合理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精神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拟定后,于今年由国务院法制四月公开向全国全社会征求意见,并从医学,法律,安全监督部门吸取了丰富的经验,其后于7月经过国务院的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通过,其中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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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旧法,新法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把病毒性肝炎 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一下子就为乙肝平反了,,发证这个行政行为,有法可参,有法可依,该法遵循了草案-征求-审核-投票的经过------所以发证是合法的,同时参照国际国内肝病一线专家的意见,摒弃了以前错误的乙肝认识,把乙肝从健康证体检项目中删除------这就是合理所在,这个理就是国际国内肝病专家提供的医学常理。
  
  
给乙人发食品行业健康证是应该的,这个举措是合情的,我相信反方会给100个理出来,觉得应该查乙肝,比如说,乙肝人自己做的食品人家知道了,人家会吃吗,可是,我先说下,乙肝是隐私,健康隐私,丙肝,艾滋,梅毒,都是隐私,他们跟乙肝人一样,谁做的面包给你吃,都不重要,在日常接触,或者食品行业里,你们无权知道他们的隐私,当然,你们如果要跟他们结婚,你可以有相关部分知情权,你们也许会觉得不可思议,就好像以前国人第一次听到有隐私权那样奇怪,这很正常,因为中国因为上海甲肝大暴发以来,对肝炎都不分甲乙丙丁,一律视为消化道疾病,强制体检,你们过惯了乙肝体检的年代,肯定会在心里不认为乙肝是隐私,你们习惯了过去政府无视乙人权益的日子,今天一下子接受时很不爽的,我可以理解,既然大家都那么恐惧乙肝,为什么不回头,看看自己人生路,是怎么了解乙肝的,大众都是通过电视报纸上假药商的吹嘘,以及强制检查乙肝中间接认识乙肝的,新医学是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你接受了错误的医学知识,你就会产生错误的心理,而从而抗拒国家法规的进步,就如一些网友,到处百度乙肝病毒的实验,完全把实验室的条件套用到现实生活中,就一个劲引用,但是想说什么,没人懂。
  
  
社会在进步的,今天乙人维权的一个小进步,避免了相同传染途径的丁肝,丙肝,艾滋人群日后遭遇同样的罪过,乙人维权,从自发,自觉,到国家出台反就业歧视等法规,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颁布,足足走了10年,今晚,大家来围观还是辩论也好,与其主观地把乙肝恐惧扩大化,不如好好学习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产生的前前后后,继而为发证这个合理合法合情的行政行为鼓掌!
  
   

  
  
  
  
  
  
  
  杂谈PK台(第九季)辩论流程
  
  
  
  
  
  
  
  (一)正方一辩主贴内开篇立论(500--1000字)
  
  
  
  
  
  
  
  (二)反方一辩主贴内开篇立论(500--1000字)
  
  
  
  
  
  
  
   (三)双方二辩分别跟贴补充陈述己方观点.
  
  
  
  
  
  
  
  (四)双方各派一名辩手驳对方立论,依次向除对方驳论手外的辩手提问(此环节穿插网友提问,各队除驳论手外的两位辩手必须回答主持选定的网友提问)
  
  
  
  
  
  
  
  (五)自由辩论,正反双方的六位辩手都要参加,辩论双方交替发言。
  
  
  
  
  
  
  
  (六)总结陈词,双方四辩总结本方的观点,阐述最后的立场. 【点击进入:关于成立天涯杂谈PK台编委会的倡议书 】 请报名辩手以及热心网友加入杂谈PK台办公室群:5148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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