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银行盗用客户个人信息办理加油卡的申诉材料
2013年12月,我到中石化加油站办理加油卡,输入个人信息后,中石化工作人员告诉我“你的身份证已经在2006年申办过一张加油卡,一张身份证明只能申请一张单位用的加油卡,所以你申请不了” 对于此信息,我感到万分惊讶,因为此前我从来没有办理过任何形式的中石化加油卡。从工作人员查询的信息可以看出,使用我的身份信息办卡的是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办理时间是2006年9月28日,最后使用时间是2010年,卡的状态是“在用”。
发现此问题的第二天,我到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寻求此事件的解决方法,并提出我的要求:“1、立即停止使用以我的身份证信息办理的中石化加油卡。2、招商银行对于使用我的信息办理中石化加油卡这一侵权行为进行书面道歉,同时承诺该卡在盗用我的个人信息办理和使用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务跟我无关。3、招商银行应该提供书面担保,保证没有使用我的个人信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过其它任何相关业务。”当天,一位30多岁的大堂经理告诉她,自己不清楚这件事,会让经理回复。几天后,招行一位自称经理的人联系我,表示“招商银行不会用客户信息办加油卡,也没有单位使用的加油卡。愿意给我办一张VIP卡并送一个大礼包。” 我当时拒绝了该经理的处理意见。2014年1月,招行工作人员找到我,表示“单位油卡都是用司机身份证办的,招行没有单位用卡,这件事与招行没有关系。”在事情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过年后正月初九我向银监会6695603电话投诉了该事,对方表示,受理这件事。之后,我多次打电话,对方表示,这件事由招商银行处理后再给答复。 2月21日,招行办公室主任栾建利以及分管业务的李姓副行长来到我单位就此事进行协商。栾建利主任承认是他办理了这八张加油卡,为员工发放福利(该谈话有录音为证),但对于我的三个要求招行方面给予拒绝,称不能给予书面道歉,但是可以给我5000元加油卡给予赔偿。我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坚持他们给我书面承诺,并要求招行方面会在2月底前答复,但至今招商银行方面并没有给予任何答复。无奈之下,3月1日,我委托律师向招商行发了律师函。
3月5、6日,我先后将我的事情通报给了烟台的相关媒体,媒体采访招行后都被招行以业务关系找到领导进行封杀。我的律师事务所也招行通知如果继续代理此案,从此不再有业务往来。
3月14日,烟台大众网在了解这一情况后,在相关网站刊登了《烟台一市民发律师函 质疑招行盗用信息办加油卡》这一报道,也遭到了封杀,所有相关信息都被删除。
我本着积极的态度解决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招商银行方面的合理处理方案,现在就找个事情怎么处理,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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