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笼统地讲农民利益(13.11.19)
中国有那么多农民,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各地农村的情况又有很大变化。所以要讲只能讲具体的,不能讲笼统的农民利益。有些自称‘三农专家’的人忽视中国农村的多样性,往往把农民看成拥有相同条件,追求相同利益的‘均质的’群体,习惯于笼统地打着‘为农民请命’的口号提出一些政策主张。但是由于我国各地农民的生活环境千差万别,不同地区农民的利益需求也大不相同,甚至不同类型的农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所以那些笼统地争取农民利益的政策主张有时反而会损害很多农民的利益。
谁是农民?
因中国长期实行独特的‘户口制度’,农民一词早已和从事农业的职业概念完全分离,成为代表一种社会身份的象征。让外国人倍感困惑的‘农民工’,‘农民企业家’,‘民办教师’,‘乡镇企业’等概念就是典型例子。在中国每个人生下来都要自动继承父母的身份,被划分为只允许在某个地方才有正式居住权的‘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得到迁出地和迁入地政府的事前许可就不得变更。
中国从1958年开始正式施行这种独特的‘户口制度’的初衷是阻止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自行跑到城镇来,与城镇居民争夺工作岗位和公共服务资源。中国人多地少,如果限制农民只能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很多地方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注定会很低,创造的价值少。即使农民全部占有自己生产的产品,很多农村还是不能摆脱贫困生活。更何况改革以前国家还用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剥削农民来积累工业化资金,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停留在很低的水平上。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废除农民只能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限制,这一项重大改革大大激发了农民发家致富的积极性。80年代农民创办的‘乡镇企业’在总体规模上甚至一度超过政府几十年投资经营的国有企业,成为当时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生力军。
‘乡镇企业’和‘农民工’的出现给农民的定义产生根本性的变化。现在不管农民从事什么职业,只要政府没有正式变更农民的身份,那么你就永远是农民,就不能和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大多数公共服务。虽然那些富裕的城市郊区农民可能对专给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不屑一顾,但是从贫困地区农村来的广大的‘农民工’却得不到城镇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而落到‘二等公民’的地位。
不同地区农民的处境大不一样
在谈论‘三农问题’时,有的人主张应大幅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反对的人说那样会产生大量的‘寄生阶层’,引起社会的不公平。他们的观点貌似对立,其实都有自己的道理。问题在于他们各指的不是同一类农民群体。由于心中各自想象的农民群体不一样,争论起来当然好比鸡同鸭讲,谈不到一起。
即使是同样的农民身份,不同地区的农民群体拥有的农村户口‘隐性价值’就大不一样。比如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对建设用土地的需求大,农村土地转变成城镇建设用地的机会多,在这个过程中土地会增值上百倍。而没有希望变为建设用地的中西部地区土地的市场价值很低,耕作收入还不如出去打工,所以想把耕地使用权转包出去也可能没人要,回乡以后也只能靠微薄的农业耕作收入生活。
农村户口的‘隐性价值’低的地方近于零,高的地方比邻近城市户口的还高。当户口‘隐性价值’很低的西部山区农民把‘农转非’看成不可能实现的梦想的时候,发达地区的农民却对地方政府许诺给的城镇户口嗤之以鼻。甚至有一些城市人想利用职务之便拼命争取‘非转农’,去当‘农民’。当然他们的目的不在于从事当地的农业生产,而是想以村民的身份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免费领取那价值不菲的宅基地,盖起农村‘别墅’。
目前的‘新型城镇化’只考虑如何把‘农民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是如果不考虑地理位置不但对城镇户口,也对农村户口的‘隐性价值’的高低起决定性的作用,不重视户口的‘隐性价值’千差万别的现实,那么‘农民工’的‘城镇市民化’永远是‘纸上谈兵’。‘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户口的转变也一样,即使政府许可,谁举家迁移到户口的‘隐性价值’更低的地方去呢?政府放开小城镇户口限制的意义不大就是这个原因。
把那些拥有不同地方户口‘隐性价值’的农民看成同一类的人,笼统地提出为农民利益的主张显然混淆不同的问题。比如,前面所说的大幅提高被征地农民补偿标准的主张貌似公平,但要看在哪些地方实施而结果却大不一样。
如果在远离城市的贫困地区为了修公路而征收农民的耕地,提高补偿标准在道义上说得过去,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差别。但大城市为了建设公共设施征收郊区农民的耕地时,如果按市场价格大幅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就等于养一批‘新型地主’和寄生阶层,鼓励‘钉子户’把负担转嫁给社会其它阶层。
在‘新型城镇化’中强调的农民的‘市民化’对大城市郊区的农民来说根本不是问题。对他们来说本来拥有的郊区户口的‘隐性价值’甚至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户口,所以‘市民化’就是如何把巨额的征地补偿金有效地利用于持续地创造价值的生产活动中,如何从文化上提升自己去融入到城市居民的行列,而不至于蜕变成只收地租或房租生活的寄生阶层。
新型城市化的困难本来就在于如何把户口的‘隐性价值’近于零的贫困地区的农民变成真正的城镇居民,也就是说让贫困地区出来的‘农民工’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但是它需要当地政府巨额财政投入。根据目前地方政府负责提供这种公共服务的体制下,地方政府无力承担这种额外的财政支出,所以不愿意接受‘农民工’的市民化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有的学者不知根据什么标准,‘计算’出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平均‘成本’为大约8万元。如果他懂得中国户口的‘隐性价值’千差万别,而人人都向往户口的‘隐性价值’最高的‘北上广’的生活,那么他就会知道8万元的所谓的农民‘市民化’成本根本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纯粹是自欺欺人的数字。
农民变成产业工人有什么不好?
有的‘三农专家’竟然质问‘农民变成产业工人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他们把农民进城从事二,三产业比作危险的人生赌博,如果没有通过繁重的劳动才能勉强温饱的故乡的那点耕地,简直就是老了也死无葬身之地,非要引起天下大乱不可。所以他们还提出‘土地是农民最好的养老手段’的荒唐主张。
这样的主张貌似关心最贫困地区出来的‘农民工’的利益,但实际上恰恰损害他们的利益。这样的主张往轻里说是糊涂,不相信如果没有歧视性的户口制度,农民会靠自己的力量能够过上和城市人一样的生活。往重里说这是误导农村改革的方向,推卸政府对农民平等对待的责任,维护不平等的户口制度。这种按改革以前‘自耕农=小资产阶级,产业工人=无产阶级’的旧的‘阶级斗争理论’引申出来的荒谬观点至今还出自所谓‘三农专家’的口中,实在是让人口瞪目呆。
实际上,正是中国独特的户口制度和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度剥夺了人们不当农民的权利,所以还有那么多农民不得已继续留在自然环境恶劣的地方,不得不从事劳动生产率低微的农业劳动。如果像其它没有限制自由迁徙的国家一样,城市敞开胸怀接纳农民的话,谁还愿意继续留在(或者年老后不得不回到)那个离现代物质文明很远的山区农村呢?
中国人多地少,尤其是西部地区生存环境恶劣,只靠农业注定改变不了一辈子过贫困生活的命运。只有在城镇(尤其是大城市)发展劳动生产率更高的二,三产业才能真正使农民脱贫致富,这正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宗旨和成功经验。只有大幅度减少农业人口,加快城镇化来转移农村劳动力,中国才有希望建设小康社会。
那些主张让农民回家乡养老的‘专家’也许拿我国没有那么多城镇就业机会等理由来辩解自己的主张。但要知道我国人口密度比大多数发达国家都低。中国人多地少,就更应该像东亚实现工业化的国家那样,走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来吸收劳动力的道路。到目前为止的国内外经验都证明城镇化这条路走得通,因此今后也应该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中国政府本不应该长期用户口制度限制贫困地区的农民寻求美好生活的自由。但是由于历史累积下来的城乡贫富差别太深,为了社会稳定,中国至今还不能一下子废弃世界上独特的户口制度(据说只有北朝鲜和非洲贝宁才有类似的制度)。一方面从贫困地区来的‘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另一方面却要担心有些发达地区的农民蜕变成寄生阶层。
不管有改革路上有多少困难,不平等的户口制度迟早要彻底废除,任何经济制度的改革都应该朝着这个方向走。任何会加大废除户口制度难度(比如限制外地人的权利来增加本地户口‘隐性价值’)的政策措施只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南辕北辙的作用。
(完)
韩洪锡 LG经济研究所(中国)所长/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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