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广西桂林临桂镇秧塘村委罡背村27位村民的 合法权益
维护临桂镇秧塘村委罡背村27位村民的 合法权益: 事实:2013年6月,政府征收本村土地 (其中农田耕地500多亩、林地、河 流、道路等200多亩) 并将土地补偿
费及安置补助费下拨到了秧塘村委。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 十九条之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 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布,接受 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 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但是 秧塘村委罡背村村民小组在领取土地补 偿款后将我们27人的土地补偿款侵占并 拒绝进行分配,其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们 27位村民的合法权益。早在1998年,由 于兴建桂柳高速公路,我村集体土地被 征用,当时村集体也拒绝将我们27人的 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之后经政府有关 部门派专人来村里协调处理此事,我们 的合法权益才得以保障,政府调解后备 案并特别强调:我们这27人都是村里的 一员,和所有村民一样都享有平均分配 收益的权利。 如今,罡背村村民小组又 故技重施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为此我 们向镇政府、司法所等部门求助,但时 隔一年此事仍未解决。2014年5月20 日,我们27人依法向临桂县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不料,法院不予受理,其 理由是:凡是涉及临桂新区的土地补偿 款纠纷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我们这罡 背村七户共27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将通过 何种途径来获得救济,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何得以彰显。我们不去论法院为何作 出与法律及法律精神背道而驰的决定, 这其中又有何隐情,我们不得而知。 2014年5月23日,为阻止秧塘村委罡背 村村民小组将我们的土地补偿款进行私 分,双方在临桂一农村信用社前发生肢 体冲突,共7人被临桂县公安局行政拘 留,为防止进一步的流血冲突我们恳请 政府住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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