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嚼字】不要强奸鸭意!
走在大街上,经常会看到许多商店创意性很强的各种招牌和标志。我喜欢各类创意,尤其是商业创意。我认为,好的商业广告,是商人和诗人的完美结合。
但有一类创意,带给我的则是一种刺痛感。其中一种,是烤鸭店的广告。“一位”身穿厨师白挂头戴厨师高筒白帽的鸭子(好像是唐老鸭的造型),一手捧着一只烤得金黄的鸭子,一只手作“请进”状。
第一次看到这个广告,我就感到很滑稽。本来,一个烤鸭店,是人在吃鸭,自然应该画(或者塑)一个“人”在那里“请进”招牌,怎么倒成了鸭子请人吃鸭子了?
我想,除了脑子进水或被洗脑者,任何动物也不会请异类来残杀或品尝同胞的。现在,人类绑架了鸭子,强行将其按在刀俎之间,还要再绑架一个它的同类为其被食做广告。无论如何,这也是只有人类才能干出的无耻勾当。
与人类比,鸡鸭自然是弱者,话语权乃至生杀权都掌握在强者手中;人说鸭子是应该为人类的进步献身,鸭子自然无话。但是,要吃就吃,就如老虎狮子吃食草动物一样,它是不讲道理的,否则,老虎狮子也像人类一样在捕杀之前做一通为什么对手该死的思想工作,然后再从容地撕咬;而如果对手终于没有被做通思想工作,这时才恼羞成怒地一阵报复性撕咬,无论它们外表再高大威猛,给人的感觉也会十分猥琐的。
伊索寓言里有个狼和小羊的故事,是说一只狼瞧见一只迷路失群的小羊,决定暂缓下毒手,想先找一些理由,对小羊证明自己有吃它的权利。它就说:”小鬼!你去年曾经骂过我。”小羊可怜地说:”老实说,我去年还没有出生呢。”狼再说:”你在我的草地上吃过草。”
小羊回答说:”不,好先生,我还未曾尝过草的味道呢。”狼又说:”你喝过我井里的水。”小羊叫道:”不,我从没有喝过水,因为直到今天为止,我都是吃着母亲的奶汁。”狼一听这话,便抓住它,把它吃下去,便说:”好!即使你驳倒我每一句话,我终究要吃晚餐的!”。终于,狼愤怒地将刁钻狡辩的小羊吃掉了。
这个妇孺皆知的寓言,实际上时刻在这个地球上实际上演着。然而,比起无耻的狼来,制造“鸭请吃鸭”假象和“真相”的人类,则更下流无耻一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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