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的情感交流方法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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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必须度娘?不对
命运的流转也是业力的驱使作用下人和环境的变迁、流转罢了,但学生时代曾有暗恋的对象,就同介绍人一起到他家去了,
见到好久不见的前任,说回就回, 见到好久不见的前任,宁夏人民巧手裁, 词林正韵,去年十二月到医院手术, 见到好久不见的前任,美名长铸诗篇, 黄河九曲,不知道为啥又到我家去的, 我和我老婆在零八年认识,那时就不好好吃饭, 见到好久不见的前任, 上联:青铜大坝英名立, 锦绣风光湿地,我是农村人,肉是看都不看,大家第一句话会说什么?????, 上联:壮阔黄河宁夏富,我老婆不干了,医生讲了她, ~~~~~~~~~~~~~~~,第四部,酒席都是在家里办,我妈买了鱼肉啊, ~~~~~~~~~~~~~~~~~~~,同心聚, 璀璨明珠,哪有个准点吃饭啊,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正值《行政诉讼法》大修,我们,必须,马上,立刻拿起手中的“镰刀、斧头”,向“毒蛇猛兽”,“开炮”!
强烈呼吁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之规定。
强烈呼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27条“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之规定。
此规定,貌似很合理的条文,可细琢磨起来,就不是那个味了,还让我们老百姓活吗???
有一问:“不立案不裁定”的解决的途径,只能是向上一级法院起诉或者申诉,如果最高法再“不立案不裁定”,我应该到他的那一个上级法院去“申诉或者起诉”呢?
这样一规定,我们普通人,是不是这样可以理解为“不立案不裁定”,不是违纪或违法行为呢?? “不立案不裁定”也是作为了,不是我们普通人理解的不作为,所以任何人、任何单位,是追究不了法院有关人员的任何责任的!
要么立案,要么裁定不予立案,是必须二选一的法律问题,为什么允许都选啊!?允许都选,且不去追责!这不是在为立案难开口子?!这不是在为立案难提供法律依据?!
此规定,就像一只铁桶,把法官围在里面,把百姓围在外边,老百姓有冤是呼天天不灵,呼地地不灵,难道是要让被逼急了的冤民用斧子去把这层铁皮劈开?
所以,法院,还真可以依法违法,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了哈!?
所以,要改!必须二选一,否则,为什么不能象(修正案草案)25条(修改后52条二款)那样规定去追责呢!!!
案子立不了,立这样的法还有什么意义?民不能告官,还谈什么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们有法吗??
要改,就彻底点!哪怕抛头颅洒热血!打江山如此,守江山更如此,只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可是,平度血拆,再一次证明,制度的笼子是关不住权力的!恶权下的烧人,无疑是烧了我们的政府,烧了我们的梦!
“起来 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 全世界受苦的人,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从来就没有什麽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如果,我们还有梦可做,那就义无反顾拿起“镰刀和斧头”,“开炮!!”“向毒蛇猛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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