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傍上PE: 证监会欲出文件打击非法集资(转载)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IPO由核准制向注册制正式过渡。消息公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创投概念股强劲飙升,寓示着PE(私募股权基金)新一轮退出狂欢的开启。
  根据证监会11月28日最新披露的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目前IPO已过会的83家企业中,有PE参与的企业达52家。然而,此次PE退出的喜悦并非之前全民PE狂欢的延续,PE行业新一轮的发展将伴随监管收紧的阵痛。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接近证监会的PE界人士处获知,证监会拟研究起草“关于打击PE领域非法集资”的具体政策,主要内容涉及PE非法集资的界定标准、投资者利益保护、PE非法集资的罚则,等等。
  PE领域非法集资一直比较活跃。据官方数据披露,目前全国50余家PE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P2P融资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将触角伸向PE,他们或者通过参与PE项目向融资平台“输血”,或者协助募集资金成立“伪PE产品”……如此种种,给PE行业的发展带来恶劣的影响,加强对PE行业“乱集资”的监管势在必行。
  P2P傍上PE
  近年P2P网贷平台野蛮生长的背后,也有PE的影子。
  “小企业放贷风控成本非常高,某个国内主要的P2P平台,做小企业贷款的坏账率居高不下,直接导致网贷平台的兑付风险加大。”P2P研究机构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对记者表示。2013年10月、11月,全国范围内有几十家P2P平台接连倒闭,这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一位PE机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具有线上招揽客户、不受地域限制等优势,尽管此前P2P平台倒闭、负责人“跑路”等事件屡有发生,一些机构还是愿意与其合作,通过发行PE产品的形式进行募资。
  据一位已经离职的P2P公司负责人对记者透露,此前其所在公司曾参与北京市某生产汽车零部件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成立一只有限合伙基金为其融资5500万元。
  上述网贷平台的PE产品,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普通投资者,且借贷平台向出资人承诺了高达年化40%以上的投资回报率。然而,“通过PE来赚大钱甚至是快钱是投资者的错觉。PE行业收益并不高,平均年收益在20%左右,甚至还有亏损的。”一位深创投的工作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
  鉴于中小企业的风险控制成本很高,与现有网贷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极不相称。一旦兑付风险发生,这些普通投资者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私自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这已经踩到了非法集资的红线,政策监管刻不容缓。”上述深创投的工作人士表示。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应当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合理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灰色地带
  傍上PE的并非只有网贷平台。伴随各种民间投资管理公司频现公众视野,非传统金融投资品种盛行,“伪PE”产品趁机浑水摸鱼,引爆各种“无法兑付”的风险事件。
  典型案例当属“中鼎财务投资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华夏银行员工私售的这款产品名义上为PE,旗下募集了4期股权投资基金,分别投资河南省的4个项目。
  然而,上述“PE产品”发起人只向投资者告知所投公司和承诺收益,并未具体解释被投资公司的背景、经营和财务情况。很多中小投资者并不十分了解投资风险,致使上述计划到期无法实现兑付时引发投资者恐慌。
  “原本只适用于少数专业资深投资者的投资方式,其投资对象竟演变成没有太多金融专业知识的普通投资者。”一家民营银行的北京负责人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高管向记者表示,在协助PE机构募资时,商业银行需特别注意此类基金的“私募”属性,应向投资者充分解释风险,不得进行公开劝诱性的招募,杜绝销售误导。
  不过,据上述银行高管称,目前银行审核PE机构是否符合银行代理募资资质的门槛较高。以其所在的银行为例,只有在PE研究机构清科集团所评选排名前20位的PE才有可能进入筛选,此后还要对其投资风格、策略、团队稳定性等一系列指标进行评估。
  “信托PE产品、银信合作以及其他第三方理财机构将私募股权投资由高端推向了大众,增添了更多监管的灰色地带。尽管这些机构制定了风险保障措施,但由于监管缺位,因此容易发生不合规乃至伪PE产品充斥市场的现象。”一位创投人士说。
  纵观PE行业,由于对PE基金领域的监管缺位,有些股权投资类机构甚至不需要相应资质审批就能够成立,这一空子极容易被人利用,成为敛财圈钱的工具。
  监管组合拳将出
  对于上述种种问题,业界对规范PE发展的呼声不断。
  一些PE业内人士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PE机构本应是高端财富管理,但在国内投资者不成熟、相关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PE行业各环节很容易通过各种变通手段,采取打“擦边球”的方法以求快速发展,对此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适度监管,自律为主,建立合格投资人制度是核心。目前来看,PE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均有明确的合格投资人制度。”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对记者说。
  刚刚取得PE行业监管权的证监会也注意到了PE领域的种种乱象。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证监会或打出“规范PE行业政策组合拳”,力求从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利益、PE非法集资的惩戒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规范。
  11月25日,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研讨会”上表示,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网络借贷、股权投资等5领域的投资风险尤须注意。非法集资活动仍会频繁发生,不排除在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集中爆发案件的可能。
  “实际上,证监会自2011年PE行业开始集中爆发非法集资案之后就着手组织大规模的调研了。”一位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对本刊记者表示,近期全国范围内公安部门接到大量类似事件的报案,公安部向国务院打了一个报告,要求尽快处置股权投资行业里面的非法集资问题,国务院责成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研。这成为证监会收紧PE监管的引爆点。
  根据对股权投资行业的相关调研,当前全国有1000多家PE存在非法集资问题。“主要是因为监管层尚未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特殊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性政策。”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监管层力求主要从规范PE资金募集和信息披露方面入手,减少非法集资生存的空间,规范合伙制基金的发展。
  主张“适度监管”的黄嵩同时认为,对PE监管的初衷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希望将来证监会在具体业务产品监管上不要作过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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